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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颁布2019年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

发布日期:2021-04-23 07:53:38

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(记者王优玲、罗争光)记者16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,近日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民政部联合颁布《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2019年版)》,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、放宽入职条件、拓宽职业空间、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改。

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介绍,《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于2002年颁布实施,2011年进行了**修订。相较于2011年版标准,2019年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增加了对养老护理员的技能要求。


2019年版标准规定,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需要,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、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;强化消防知识在养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,在“基础知识”中新增“消防安全”内容;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,将“失智照护”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;根据地方积极探索“养老顾问”服务等实践,新增“能力评估”和“质量管理”等两项职业技能。


该负责人说,2012年以来,我国养老服务事业进入了新时代,养老服务不断涌现新的需求,养老护理工作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,特别是2.49亿老年人和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需求日渐庞大,而现有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仅30万,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。


为吸纳更多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,缓解人才短缺困境,2019年版标准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,将从业人员的“普通受jiaoyu程度”由“初中毕业”调整为“无学历要求”;将五级/初级工申报条件由“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”调整为“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”;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,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。


为打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,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,2019年版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,新增“一级/**技师”等级,明确了康复服务、照护评估、质量管理、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;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,增加了技工学校、**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、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,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/中级工。


此外,还缩短了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,将申报五级/初级工的从业时间由原来的2年缩短为1年;取得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后,申报四级/中级的,由5年调整为4年。


据了解,下一步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民政部将以公布实施2019年版标准为契机,建立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。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示范点建设。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,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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